關於作品價值與價格的辯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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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藝洺

近日多次與相熟書畫家討論作品的價值概念,準備在第四期《視覺藝術》雜誌公佈一批作者作品的價值。價值也可說是潤格,但不是價格。因為潤格是由作者主導製訂,價格是由商家製訂,隨市場波動,難以平衡和保障作者的利益,而且有無數事例証明了這一點。

討論作品價值的概念,對作者多年的努力給出客觀的價值評估,目的是量化作品的優秀和珍貴,向社會宣示藝術有價,方便市場和有償流通中參照,即使作品無償贈獻。

必需強調的是,作品的價值不是價格,也不是拍賣成交價。作品的價值是作品凝為藝術所包含的諸多成本總值。由理論上講,作品的價值只會昇不會降。盛世作品可能千金難求,亂世時期作品會換不來一個燒餅,但作品內在的成本價值並無減少絲毫;經濟不景時,千元的作品只標一百元,那是作者被廹奉送了九百,作品品質並未缺失或削弱。

故而,當作品作為商品有償互動時,作品價值是基準,價格可以高於價值,也可因情誼折價或無償,兩者互不矛盾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書畫家都沒有價值觀念,只有對價格認知,完全處於被動地位,常常是買者給多少是多少,或標價五百,或無底價拍賣,無視作者數十年為藝術作出的巨大成本,包括精力、腦力、財力、事業、家庭等等難以計算的付出。

總之,價值反映作品創作的成本,價格反映不同時期供需關係。當下首先要給出藝術家作品基本價值(每呎或每字),市場是否接納是第二位,因為這是維護藝術家尊嚴和權益的問題,更是由誰主導價格的問題,至少要對等相向,而不是一方強勢,一方投降。

判定作品價值的瓶頸有二:一是判定者應無利益沖突之嫌,二是具備可執行的專業評議標準。這也是以往喧囂一度的「潤格潮」失敗的根本原因。

尚未完全說清楚。下一節介紹探索和製訂作品價值的專業評議標準,一定要扭轉困擾藝壇多年,有損藝術家利益的謬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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